時間:2017-11-22 11:09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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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j)實施載客運行運輸類飛機的旅客和客艙機組成員的座椅要求: (1)合格證持有人引進的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運行的2019年1月 1日以后新制造的飛機,其所安裝的旅客和客艙機組成員的座椅必須滿足 1990 年 7 月 18 日頒布實施的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 (CCAR-25)第25.562條或其后續(xù)修訂的適用要求,否則不得投入運行。 (2)自2019年1月 1 日起,合格證持有人引進的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運行的非中國民航登記注冊的二手飛機,其所安裝的旅客和客艙機組成員的座椅必須滿足 1990 年 7 月 18 日頒布實施的《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第 25.562條或其后續(xù)修訂的適用要求,否則不得投入運行。 第121.312條座艙內(nèi)部材料 (a)除局方另行批準外,對于按照本規(guī)則運行的飛機,其每個座艙內(nèi)的所有內(nèi)部材料應當符合《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第25.853條的相應適航要求。 (b)除飛行機組成員座椅外,機組或者旅客使用的坐墊應當符合《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第 25.853 條的適用防火特性要求。 第121.313條其他設備 飛機只有安裝下列設備,方可以實施本規(guī)則的運行: (a)如果飛機上裝有保護性熔斷器,每種規(guī)格保護性熔斷器的備用數(shù)量應為該飛機批準的并在合格證持有人手冊中規(guī)定的數(shù)量。 (b)每個駕駛員工作位置上的風擋雨刷或者等效設備。 (c)符合運輸類飛機型號合格審定適航要求的電源和配電系統(tǒng),或者在任一電源或者配電系統(tǒng)部件失效時,利用外部電源,能為所需要的儀表和設備供電的發(fā)電和配電系統(tǒng)。在系統(tǒng)中準許使用公共的元部件,只要局方認為其設計能合理地防止失效。 當使用由發(fā)動機驅動的多個電源時,它們應當分裝在各個發(fā)動機上。 (d)向必需飛行儀表供電的品質和充裕程度的指示裝置。 (e)兩個獨立的靜壓系統(tǒng),與外部大氣相通,使得其受氣流變化、濕氣或者其他外來物影響最小,且其安裝除通氣口外均為氣密的。當有裝置將儀表從主工作系統(tǒng)轉接到備用系統(tǒng)上時,這一裝置里應當具有一個可靠的位置控制器,且應當予以標記,清楚地指明正在使用的系統(tǒng)。 (f)對于按照本規(guī)則運行的飛機,除機組成員外,如果機上還搭載有其他乘員,則駕駛艙和乘員艙之間應當裝有帶鎖定裝置的門(即駕駛艙門),該鎖定裝置應當設計成只能從駕駛艙內(nèi)解鎖,并且在使用中有效,以防止其他機上乘員未經(jīng)駕駛艙內(nèi)飛行機組成員的同意將門打開,否則只有駕駛艙內(nèi)的飛行機組成員才能持有駕駛艙門的鑰匙。對于從駕駛艙和客艙都能進入的機組休息區(qū)的飛機,則該區(qū)和客艙之間應當安裝有帶類似鎖定裝置的門。 (1)對于最大客座數(shù)大于 20 人的載客飛機,其駕駛艙門還應當滿足下述要求: (i)機上應急出口的布局應當設計成使機組成員或者旅客無需通過該艙門就能到達為他們設置的應急出口; (ii)應當有措施使飛行機組成員在該艙門被卡住的情況下能從駕駛艙直接進入客艙; (iii)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措施,使得客艙乘務員在飛行機組失去能力時能夠進入駕駛艙。每位飛行機組成員應當能夠從其工作位置處操縱駕駛艙門鎖定和解鎖裝置,以及任何相關的指示信號或者身份確認系統(tǒng)。 (2)對于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45,500千克或者客座數(shù)超過 60人的載客飛機,駕駛艙門還應當符合下述要求: (i)能抵御未經(jīng)許可人員的暴力入侵和關鍵部位能夠承受300焦耳(221.3英尺磅)的沖擊,同時在旋鈕和把手處能夠承受1,113 牛頓(250磅)的拉伸載荷; (ii)能抵御輕型武器火力和爆炸裝置的穿透,符合有關適航要求規(guī)定的標準。 (g)將客艙與設有應急出口設施的其他艙室隔開的每一扇門應當配備鑰匙,所配鑰匙應當便于每個機組成員使用。 (h)在通往每一指定的旅客應急出口的每扇門上應有一塊標牌,用以指明在起飛和著陸期間此門應當處于打開狀態(tài)。 (i)對于旅客可以進入的艙室,如果艙門有可能被旅客鎖上, 則應當為機組配備這些門的開鎖裝置,以便在緊急情況下打開這些門。 第121.314條貨艙和行李艙 (a)飛機中每個容積大于 5.7 立方米 (200 立方英尺 )、符合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第25.857條定義的 C 類艙, 應當有下述任一材料構成的頂棚和側墻襯板: (1)玻璃纖維加強樹脂; (2)符合《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附錄 F 要求的材料; (3)經(jīng)局方批準的鋁襯板。 (b)為符合本條,術語 “襯板”包括諸如連結處或者緊固件這些影響襯板失火安全包容性能的任何設計細節(jié)。 第121.315條駕駛艙檢查單 (a)合格證持有人應當為每一型號飛機提供經(jīng)批準的駕駛艙檢查單。 (b)這些經(jīng)批準的檢查單應當至少包括在起動發(fā)動機、起飛或者著陸之前,以及在發(fā)動機和系統(tǒng)出現(xiàn)了緊急情況時,飛行機組成員為確保安全應當進行的每一項檢查。檢查單的設計應當使飛行機組成員無需依賴于對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的記憶。 (c)經(jīng)批準的檢查單應當放置在每架飛機駕駛艙內(nèi)方便飛行機組成員使用的地方,飛行機組在操作飛機時應當遵循檢查單規(guī)定的程序。 第121.316條燃油箱 按照本規(guī)則運行的渦輪發(fā)動機飛機應當符合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第25.963條的要求。 第121.317條旅客告示 (a)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運行的飛機應當裝備旅客告示信號和標牌。這些信號裝置應當設計成能由機組成員接通或者斷開。 (b)飛機在地面的任何移動,以及每次起飛、著陸和機長認為必要的其它任何時間,應當接通“系好安全帶”信號。 (c)按照本規(guī)則運行的載運旅客飛機,應當從每個旅客座位都能看到至少一個“系好安全帶”的明顯信號或者標牌。這些信號或者標牌無需符合本條(a)款的要求。 (d)當“系好安全帶”信號亮時,本規(guī)則第 121.311 條(b)款要求具有座位的每位旅客,應當系好旅客座椅安全帶并保持系緊狀態(tài)。 (e)飛機在運行時,應當使 “禁止吸煙 ”的告示信號燈保持常亮,或者出示一個或者幾個符合《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第25.1541條要求的 “禁止吸煙”的標牌。若同時使用燈光信號及標牌,則燈光信號在整個飛行航段上應當保持常亮。 (f)每一廁所內(nèi)應當有一個標志或者標牌,其上標明 “嚴禁破壞廁所煙霧探測器 ”。 該標志或者標牌無需符合本條 (a)款的要求。 (g)在飛機上的任何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當“禁止吸煙”信號燈亮時或者“禁止吸煙”標牌出示時,不得在客艙內(nèi)吸煙; (2)不得在飛機的廁所內(nèi)吸煙; (3)不得觸動、損害或者破壞飛機廁所內(nèi)安裝的煙霧探測器。 (h)當飛機在地面的任何移動,在每次起飛、著陸和機長認為必要的其它任何時間內(nèi),應當接通“禁止吸煙”信號。 (i)每個旅客應當遵守機組成員為符合本條 (e)款、(g)款第 (1)項和(f)款第(2)項要求而發(fā)出的指令。 第121.318條機內(nèi)廣播系統(tǒng) (a)旅客座位數(shù)超過 19 的飛機實施載客運行時,應當裝備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機內(nèi)廣播系統(tǒng): (1)除手持受話器、耳機、話筒、選擇開關和信號發(fā)送裝置外,能不依賴于本規(guī)則第121.319條所要求的機組成員機內(nèi)通話系統(tǒng)而獨立工作; (2)依據(jù) 《民用航空產(chǎn)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guī)定 》(CCAR-21)的規(guī)定獲得批準或者認可。 (b)本條(a)款要求的機內(nèi)廣播系統(tǒng)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從駕駛艙兩個飛行機組成員的每個工作位置上易于接近并能立即使用; (2)為每個有鄰近客艙乘務員座位的地板高度旅客應急出口配備一個話筒,使在鄰近的客艙乘務員座位上就坐的客艙乘務員易于迅速使用。但若出口很接近,就坐的客艙乘務員之間能無困難地口頭聯(lián)絡,則一個話筒可以為幾個出口所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