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載或陸地的氣象雷達通常會反映出區(qū)域中到大的降水(雷達不能探測顛簸)。顛簸的頻率和嚴重性通常隨著雷達反射率增大而增加,而雷達的反射率與區(qū)域中暴雨液態(tài)水的含量緊密相關。穿越以 20至 30英里或更小分開的強或特強雷達回波區(qū)域的飛行路徑上可能認為有嚴重顛簸。
當在溫度為 -5攝氏度和+5攝氏度之間的高度飛行時,飛機遭受電擊的可能性最大。另外地,飛機在雷暴附近的晴空飛行也易受電擊影響。始終要避開雷暴。
圖 11-16雷暴集所有已知的對航空造成危害的氣象活動于一體。
1.9.2.6 風切變
風切變可以定義為在短距離,風速和 /或風向改變。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上都可以存在風切變,偶爾地兩個方向上也有風切變。在大氣的所有高度上都會出現(xiàn)風切變,但起飛和著陸期間影響最大。風切變一般與雷暴和低空溫度倒置有關;然而,急流和氣象鋒也會產(chǎn)生風切變。
如『圖 11-17』所示,飛機在進行儀表進近時,風切變使得尾風變?yōu)轫旓L造成空速增加,機頭上仰并且相應地高度迅速增加高于下滑道。從頂風變?yōu)槲诧L的風切變有相反的結果,使得飛機下沉低于下滑道。
圖 11-17由于遭遇風切變而偏離下滑道。
頂風后緊接著尾風 /下降氣流的風切變是特別危險的,因為對于頂風風切變飛行員已經(jīng)減小了功率并壓低了機頭。當尾風風切變出現(xiàn)時,這使得飛機處于一個低機頭、低功率的形態(tài)中,使得改出難度加大,特別接近地面時。這類風切變情形很可能在對著即將來臨的雷暴進近時發(fā)生。飛行員應該在進近早期警惕風切變的跡象并在第一次出現(xiàn)風切變指示時準備好復飛。在低空遇到風切變改出是不可能的。
通知飛行員危害性的風切變活動,一些機場已安裝了低空風切變警報系統(tǒng)( LLWAS),它由機場中心風指示器及許多周圍邊界風指示器組成。該系統(tǒng)警示管制員有關風的差異(指示可能的風切變),管制員將這些信息提供給飛行員。典型的一個發(fā)布的風切變警報: “27跑道進場,風切變警報, 3英里五邊減小 20節(jié),跑道入口風 200/±15”
簡單的來說,管制員正在通知向 27跑道進近的飛機在大約 3英里處,他們預計會遇到風切變,使得空速減小 20節(jié)并可能遇到顛簸。另外地,報告的 27跑道機場地面風為 200°、 15節(jié)。
鼓勵遇到風切變的飛行員發(fā)布飛行員報告。參見 AIM上有關風切變 PIREP的其它信息。
1.9.3 VFR-On-Top
按照 IFR飛行計劃在 VFR氣象條件下飛行的飛行員可以請求 VFR-On-Top來代替指定的高度。這允許飛行員自己來選擇(服從任何的 ATC限制)一個高度或飛行高度層。
想要爬升穿越云、薄霧、煙或其它氣象構成的飛行員要么取消 IFR飛行計劃,要么請求爬升進行 VFR-On-Top。ATC的許可指令會包含一個云頂報告(或說明沒有可用的云頂報告)及要求到達 VFR-On-Top高度時報告。另外地,如果沒有達到規(guī)定的 VFR-On-Top高度, ATC指令可能包含一個許可限制、航路和選擇性的指令。
按照 IFR飛行計劃飛行的飛行員,如果在 VFR條件下飛行,可能請求在 VFR條件的爬升/下降。當在 VFR條件下飛行,并且 ATC讓“保持云上目視 /保持 VFR條件”時,飛 IFR飛行計劃的飛行員必須:
1.在規(guī)定的合適的
VFR高度上飛行。
2.遵守
CCAR-91部上規(guī)定的 VFR能見度及離云距離標準。
3.
遵守適合于飛行的儀表飛行規(guī)則(最小 IFR高度、位置報告、無線電通訊、所飛
航線、遵守 ATC許可指令等等)。遵照云上目視指令飛行的飛行員應該在高度改變之前通知 ATC以確保交換準確的交通信息。
ATC讓飛行員“保持 VFR-On-Top”不是要限制飛行員只在模糊的氣象構成(層)上方飛行。而是允許在層的上方、下方、層的中間或在沒有氣象妨礙的區(qū)域飛行。飛行員必須明白,讓在“讓在云上目視/VFR條件”的飛行員不是意味著取消 IFR飛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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